遗产给孙子属于遗赠。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当遗产给予孙子时,这种情形应属遗赠。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即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需要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确表示,这样才能合法得到该遗产。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示,则视为放弃遗赠。

这里需要区分几个概念:

1. 遗赠与赠与: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谓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 遗赠与遗嘱继承:两者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但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另外,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也不同,受遗赠人需要作出接受的明示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综上所述,遗产给孙子属于遗赠行为,需要按照遗赠的相关规定来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争议,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