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带责任担保人什么情况下能免除担保责任,这是一个涉及担保法律制度的具体问题。以下是我根据您的咨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给出的详细解答:
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 主债务消灭:
- 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债务,那么担保责任自然随之终止。2. 保证期限届满且债权人未主张权利:
- 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且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同样免除责任。3.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 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对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等担保物权,这通常被视为债权人放弃了部分债权,连带保证责任也可能相应免除。4. 未经担保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
- 如果主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更,且这种变更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特别是当这种变更加重了担保人的责任时,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5.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或债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
- 如果担保人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串通行为,诱导担保人提供担保,或者债权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保证合同的,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6. 债务人破产且保证人权利受影响:
- 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7. 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 如果主合同因违法、违规或其他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基于该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将无效,担保人因此免除责任。8. 一般保证中的特定情形:
- 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此外,如果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而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综上所述,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上述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种情况的具体适用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