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确实需要偿还全部债务。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在连带担保责任中,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不仅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还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甚至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保证责任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或由法律推定的。

1. 责任范围

- 如果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未明确约定责任范围,那么担保人通常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即使保证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但如果该范围涵盖了全部债务,担保人同样需要对全部债务负责。

2. 债权人的选择权

- 债权人拥有选择权,当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甚至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全部债务。

3. 担保人的追偿权

- 担保人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都依法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这意味着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

4.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连带担保责任下,担保人通常需要偿还全部债务,除非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的特别约定。因此,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担保人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