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的是虚开的税款数额以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 一、立案标准的具体规定

1. 虚开税款数额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2. 其他发票的虚开标准

- 对于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如果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 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上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 二、犯罪主体的范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这些主体可能以赚取手续费为目的,向无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通过购买高额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销项税额,从而逃避缴纳大宗税款。

###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 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逃避应缴税款:这种行为不一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提供了应税劳务、服务,并收取了相应款项,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与所销售货物、劳务或服务相符,则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四、法律责任

-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等。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对税务法的管理,还会对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虚开发票。如果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