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责任并非仅由一方承担,而是涉及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需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为自己、他人或指使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行为主体,以及参与、组织、策划或默许此类行为的人员。

首先,从法规层面来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开发票。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违反者将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对于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进而被依法追诉刑事责任。

其次,虚开发票的责任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经营负责人等。他们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若知晓并默许、指示或参与决策虚开发票行为,将需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会计人员和开票人员等。他们直接操作发票开具和账务处理工作,若明知是虚开发票仍进行相关操作,也将被追究责任。

此外,虚开发票的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税务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虚开金额的大小处以相应的罚款。在刑事责任方面,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对于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更长的刑期和更高的罚金,甚至可能被没收财产。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背着公司独自进行虚开发票行为,且公司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主要责任将由该员工承担。但如果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他人有机会虚开发票,公司也可能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而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的责任是涉及的所有相关人员共同承担的。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虚开发票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