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复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除此之外,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通常不属于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例如,曾有一对父母为女儿取名“北雁云依”,既未随父姓,也未随母姓,而是自创复姓“北雁”,这一行为在申请户口登记时被拒绝,并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未得到支持。

因此,在为孩子取名时,建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以免给孩子未来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如有其他关于婚姻家庭或经济纠纷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