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要确保其法律效力,必须同时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要求。以下是对这两个方面的详细解释:

### 实质要件

1. 遗嘱能力:老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或者虽然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如果老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老年痴呆症,导致无法正确表达意愿,那么所立的遗嘱将无效。

2. 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老人自愿作出的,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不当影响。例如,如果子女以不赡养为要挟迫使老人立遗嘱,那么这份遗嘱将因为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而无效。

3. 内容合法性: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 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不能处分配偶的份额。

### 形式要件

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求:

1. 自书遗嘱:必须由老人亲笔书写,不能打印或由他人代写,并且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需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不能与遗嘱人有利害关系。

3. 打印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 录音录像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他们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5.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或遭遇自然灾害)可以立口头遗嘱,但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先前立的口头遗嘱将失效。

6.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后出具公证书。虽然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但它仍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综上所述,老人在立遗嘱时务必确保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要求。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老人在立遗嘱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