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填的假联系人一般不算诈骗,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网贷过程中,填写虚假的联系人信息,如果仅是为了获取贷款,而并未通过此手段进行其他欺诈行为,如骗取贷款后拒不归还等,那么这一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诈骗。因为紧急联系人的设立,主要是作为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借款人本人时的一种备用联系方式,其真实性主要关乎网贷机构能否顺利联系到相关人员,而并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诈骗。

然而,如果在网贷的整个过程中,借款人故意提供虚假的紧急联系人信息,并且将此作为一种手段,用于骗取贷款或者实施其他欺诈性质的行为,如通过提供虚假紧急联系人信息误导网贷机构,使其误以为可以通过该紧急联系人找到借款人并顺利放款,从而骗取到贷款,或者利用虚假紧急联系人信息进行其他欺诈活动,如隐瞒真实债务情况等,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触及到诈骗犯罪的范畴。

因此,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考量整个借贷过程中的其他行为和情节,包括贷款的金额、还款情况、当事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等因素。如果借款人存在故意欺诈的意图,并且实施了欺诈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网贷填的假联系人是否算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借款人没有欺诈的意图和行为,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诈骗;但如果借款人存在故意欺诈的意图,并且实施了欺诈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并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