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的是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这位继承人本身是无法再行使继承权的,因为他已经去世,不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但是,法律为了保障家族财产的传承,规定了代位继承的制度。
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如果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这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比如子女、孙子女等)就有权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母(即原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如果甲去世,其子女乙先于甲死亡,那么乙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部分遗产。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 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比如因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那么他的晚辈直系血亲就不能进行代位继承。
2. 如果存在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排除了该继承人子女的继承权,那么他们也可能无法继承。
除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情况是转继承。这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这与代位继承是不同的法律制度,适用于不同的情形。
综上所述,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在法定情形下是有代位继承权的。但具体能否继承、继承多少份额,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