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主体的对象

- 税收保全措施主要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包括各类企业(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但从事应税经营活动的临时经营者,同样适用此措施。 -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保全措施不适用于没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 物的对象

- 税收保全措施所针对的财产范围包括纳税人的存款、商品、货物以及其他可以用作缴纳税款的财产。 - 为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此外,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通常也不包括在内。

综上所述,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缴纳而采取的一项重要行政强制措施,其适用对象和物的对象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约束。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