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8岁的姐姐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算作监护人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监护人的定义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然而,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的顺序如下: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这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满18岁的姐姐是有资格成为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的,且位于第二顺序监护人。当然,这需要姐姐具备监护能力,并且愿意承担监护职责。如果姐姐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监护人,或者存在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那么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护争议解决程序来处理。
总的来说,满18岁的姐姐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算作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的。但具体是否担任监护人,还需要考虑姐姐的个人意愿、监护能力以及实际情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