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起诉担保人时,担保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主要取决于担保的类型,即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以下是对这两种情况下担保人应承担义务的详细解释:

1. 一般保证下的义务

- 在一般保证下,担保人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才承担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仍有能力或资产来偿还债务,那么担保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 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 连带责任保证下的义务

-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无论债务人是否能够遵守债务承诺,只要出现了当初双方预定的法定事由(如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及时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负责。 - 担保人的义务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在面临法院起诉时,担保人应积极应诉,准备答辩材料,并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同时,担保人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如我这样的经济纠纷领域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总之,担保人在被法院起诉后应承担的义务取决于担保的类型和具体约定。在一般保证下,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则需直接承担保证责任。无论哪种情况,担保人都应积极应对诉讼,并寻求合法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