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果开庭时当事人不去,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根据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而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原告来说,如果收到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了本次的诉讼请求,之前为诉讼所做的所有努力都将付诸东流。而且,如果原告之后想要再次起诉,还需要重新走一遍诉讼程序,这不仅浪费了时间,也可能增加了诉讼成本。
其次,对于被告来说,如果收到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将进行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中,被告无法进行答辩、质证等诉讼活动,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这样的判决很可能对被告不利,因为被告没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也没有机会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和反驳。因此,缺席判决很可能导致被告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等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都应该重视开庭通知,尽可能按时参加庭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不出庭而遭受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也应该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开庭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