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至今至少经历了两次重要的修改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这次修改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并在2020年8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这一决定也包含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改,它在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并在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中,有六条重要的修改内容,其中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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