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主动自愿超付的利息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诉追回的。具体来说:

1. 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过了这一上限,那么多付的部分就属于不当得利,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此时,借款人可以先与出借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付息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出借人返还多付的利息,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合理诉求。

2. 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如果借款人自愿多付利息是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支付行为,从而追回多付的利息。

然而,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如果借款人自愿多付利息是基于对借款利息的正常约定变更,或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自愿额外支付利息,且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难以追回的,因为意思自治原则下,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在追求返还多付利息的过程中,借款人需要确保自己提供的证据充分且有效,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中主动自愿超付的利息能否追回,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建议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你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我所能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