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实施前,如果担保合同中只写了担保人是承担怎样的担保责任,而没有明确具体的保证方式,那么通常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进行解释和判定。以下是针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 结论前置

在《民法典》实施前,若担保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担保人一般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但也可能根据具体案情和当时的法律规定被解释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这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及当时的法律环境。

### 一、连带保证责任

- 定义:连带保证责任意味着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全体要求履行债务。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 适用情形:在担保合同未明确保证方式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内容或当事人的行为表明保证人愿意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法律有明确规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二、一般保证责任

- 定义: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责任。
- 适用情形:如果担保合同未明确保证方式,且合同内容或当事人的行为表明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或者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应解释为一般保证责任的,则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 三、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 在《民法典》实施前,关于保证方式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对保证方式的定义、适用情形以及保证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及当时的法律环境来综合判断保证方式。如果合同内容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法院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和辩论情况来作出裁决。

###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 对于担保人而言,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 如果担保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担保人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自己的保证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实施前,担保合同中只写了担保人是承担怎样的担保责任而未明确保证方式的情况下,担保人的具体保证责任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及当时的法律环境来综合判断。如果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