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的规定如下:

一、继承顺序

1.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次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分配原则

1. 均等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 特殊照顾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 尽义务较多者多分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 不尽义务者少分或不分原则: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 协商原则: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三、特殊情况处理

-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 胎儿份额保留: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酌情分得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一个既遵循法定规则又考虑实际情况的复杂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合理与合法。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