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直接要求其子女来偿还。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约束欠款人和债权人,子女并非该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法定的还款义务。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下是对这些特殊情况的详细分析:

1. 遗产继承情况下的债务承担

- 如果欠债人去世后留有遗产,且其子女继承了这些遗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子女继承的遗产价值大于或等于欠债人的债务额,子女应以此遗产来清偿债务;如果继承的遗产价值小于债务额,子女则只需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来承担偿债责任,超出部分无需承担。

2. 财产混同情况下的债务承担

- 如果欠债人与子女之间存在财产混同,如将个人财产与子女财产故意混淆,或者子女实际控制、使用了欠债人的资金来形成自己的财产等,并且这一行为经债权人举证并通过法律程序认定,那么子女可能需要对欠债人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3. 子女提供担保情况下的债务承担

- 如果子女对欠债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比如作为保证人,那么在欠债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的子女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综上所述,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是否要求其子女偿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你面临这样的情况,或者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