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成为黑户并非永久状态。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是担保人,征信管理部门为有违约记录的人提供了一个信用修复的机会。如果在被记黑户后五年内都没有不良记录了,5年后不良信息将自动销去。

具体来说,担保人因未履行担保责任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户”)后,其失信信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删除的,从而恢复信用。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履行义务或执行完毕:担保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相关案件。

2. 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担保人已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了相关义务。

3.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申请不再将担保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经法院审查同意。

4. 无财产可供执行: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此外,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这一期限,不良信息应当被删除。这为担保人提供了一个信用修复的机会,即在被记为黑户后的五年内,如果没有再次产生不良记录,那么五年后其不良记录将自动销去。

因此,担保人成为黑户并非永久性的,可以通过积极履行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以及利用信用修复机制等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其信用状态。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