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起诉借款人不还款:

1. 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当担保人按照约定为借款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如代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后,担保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借款人进行追偿。这是担保人起诉借款人最常见的情形。

2.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反担保:若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有反担保的约定,而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反担保,担保人的权益面临风险,此时担保人可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借款人欺诈:若借款人在担保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担保人可在撤销担保合同后,起诉借款人要求赔偿损失。

在起诉时,担保人需要准备能够证明担保关系存在、自己已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证据,如担保合同、代为还款的转账记录、债权人出具的收款证明等。起诉状应明确原告(担保人)与被告(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借款人偿还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担保情况及承担责任的过程)。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向借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若胜诉但借款人不履行判决,担保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整个过程中,担保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流程,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