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之后,在特定情况下仍然有监护人的说法。这主要取决于个体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以及是否通过协商确定了监护人。
首先,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通常不需要监护人。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了一项制度,允许这类成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书面的方式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种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未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将负责履行监护职责。
其次,如果成年人因某种原因(如疾病、事故等)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且之前没有通过协商确定监护人,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由近亲属、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或组织来担任监护人,以确保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的来说,虽然成年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监护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仍然需要有人来履行监护职责,以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成年之后仍然有可能存在监护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