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历史上存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 在过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企业需存储一定金额的风险抵押金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这一制度在当时是合法的。 - 然而,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改革,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发布,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已被正式取消。因此,当前企业不再需要存储此类抵押金。2. 企业向劳动者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安全风险抵押金被视为一种变相的财物收取,因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可处以罚款。若此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企业历史上存储用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特定时期是合法的,但现已被取消;而企业向劳动者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行为,则明确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不合法行为。因此,在当前政策环境下,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收取或继续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如遇企业违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情况,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