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孙子是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祖辈的遗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如果孙子的父亲(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即孙子的爷爷或奶奶)去世,那么孙子就有权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
然而,如果孙子的父亲并没有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孙子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直接代位继承爷爷的财产的。这是因为,在法定继承中,遗产首先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孙子并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即如果爷爷在世时立了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孙子,那么孙子就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接受爷爷的遗产。但这种情况下并不属于代位继承,而是遗赠。
综上所述,孙子不能代位继承的原因主要取决于其父亲是否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的情况下,孙子是有权继承祖辈的遗产的。如果不符合代位继承条件,但爷爷通过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孙子,那么孙子也可以接受这份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