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婆家欠的债,儿子和儿媳妇没有义务偿还。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仅可向债务人追债,儿子和儿媳妇作为无关第三人,并不负有偿还责任。这一原则明确界定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排除了其他无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下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种情形:

1. 继承遗产的情况:如果儿子或儿媳妇继承了婆家的遗产,那么他们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这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 共同举债或担保的情况:如果儿媳妇在债务形成时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为婆家的债务提供了担保,那么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儿媳妇需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3. 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经营或生活的情况:如果婆家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经营或者家庭共同生活,且儿媳妇参与其中或者受益,那么儿媳妇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偿还责任。

综上所述,婆家欠的债,儿子和儿媳妇在一般情况下没有义务偿还。但在特定情况下,如继承遗产、共同举债或担保、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经营或生活等,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如果你面临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详细咨询我,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