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是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 父母是首要监护人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这种监护职责在正常情况下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

2. 监护人的顺序

- 当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顺序依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3. 姐姐作为监护人的条件

- 姐姐成为监护人的前提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并且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他们也没有监护能力。 - 在这种情况下,有监护能力的姐姐应当担任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

4.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 监护人应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义务。 - 在特定情况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姐姐在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他们也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