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肯生孩子一般不属于骗婚。骗婚通常指的是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女方不肯生孩子,更多是基于个人生育意愿或身体状况的考虑,而非以诈取财物为目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骗婚的定义

- 骗婚是指以婚姻为手段,以诈取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 女方不肯生孩子,并不直接等同于以婚姻为诱饵诈取财物,因此不符合骗婚的通常定义。

2. 女方不肯生孩子的可能原因

- 个人生育意愿:女方可能出于对个人职业、生活、身体等多方面的考虑,选择不生育。 - 身体状况:女方可能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这并非出于欺诈的意图。

3. 法律后果

- 如果女方在婚前隐瞒了不能生育的事实,且这一事实对婚姻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男方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主张撤销婚姻。但这并不等同于骗婚,而是基于婚姻关系的诚信原则。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因不肯生孩子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男方可以通过协商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4. 建议

- 双方应首先进行坦诚的沟通,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和感受。 - 如果女方确实不能生育,且这一事实对男方来说无法接受,双方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婚姻关系的问题。 -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尊重女方的生育意愿和身体状况,避免将个人意愿强加于他人。

综上所述,女方不肯生孩子一般不属于骗婚。双方应通过坦诚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因生育问题可能带来的婚姻矛盾。如果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