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养老人,老人可以将其告上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且无条件,不会因任何原因消除。当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依法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等。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考虑父母的实际需求以及女儿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父母收集并整理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证明自己生活困难、缺乏经济来源的材料,以及女儿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义务的证据等。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对于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至关重要。

如果判决生效后女儿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女儿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财产等,以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

总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任何子女都不能逃避。如果女儿不履行这一义务,老人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