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给配偶造成损害怎么办”这一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其个人财产来偿还。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都同意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但问题在于,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其个人债务,这就构成了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配偶一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具体来说,受损害的配偶可以:

1. 要求返还:配偶有权要求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返还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这是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的。

2. 法律诉讼:如果双方无法就返还事宜达成一致,受损害的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承担责任,并返还相应份额的财产。

3. 离婚分割财产时的考量: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用共同财产偿还了个人债务,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以作为对其擅自处分行为的惩罚。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是善意取得该还款(即债权人并不知道该债务是个人债务,且在取得还款时没有过错),那么受损害的配偶不能要求债权人返还。但受损害的配偶仍然可以向擅自处分方追偿。

综上所述,当夫妻共同财产被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并给配偶造成损害时,受损害的配偶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包括要求返还、提起诉讼以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争取更有利的判决。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并在必要时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