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请求解除按揭贷款合同的权利。
### 实际情况分析
1.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房屋所有权。若因开发商的原因(如“一房二卖”)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同时,购房人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支付购房款,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也随之无法实现。
2.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后,其效力溯及于合同成立时即消灭。这意味着购房人不再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银行也应返还购房人已经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对于银行因按揭贷款合同解除而承受的损失,可要求购房人予以赔偿,但最终应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开发商承担。
3. 合并审理与直接支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时,法院可直接要求开发商将按揭贷款及购房人应当赔偿按揭银行的损失部分直接支付给按揭银行。这样既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和繁琐,也能降低徒生的风险。
### 操作建议
1. 提起诉讼:若购房人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
2. 证据收集:在提起诉讼前,购房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付款凭证、房屋无法交付的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3. 法律咨询:在诉讼过程中,购房人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诉讼策略,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也可以一并解除。购房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咨询律师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