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依据与冻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未到期债权。但这里的“未到期债权”指的是在冻结裁定作出时已经存在但尚未到期的债权。对于冻结裁定作出后新产生的、后续到期的债权,一般不在原冻结裁定的范围内内。
### 二、债权到期后的执行程序
1. 原有到期债权的执行:对于冻结裁定中明确列明的到期债权,法院有权在债权到期后直接向第三人(债权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要求其履行债务。
2. 后续到期债权的处理:如果债权是在冻结裁定作出后新产生的,并且后续到期,那么这部分债权通常不受原冻结裁定的约束。法院若需对这部分债权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另行作出新的冻结裁定或执行裁定。
### 三、实践中的考虑
在实践中,法院在作出冻结裁定时,会明确列明被冻结的债权范围,包括债权的数额、到期日等具体信息。因此,对于后续发生后到期的债权,除非法院另有裁定,否则通常不在原冻结裁定的范围内内。
综上所述,协助执行通知中冻结的到期债权,一般仅指冻结裁定作出时已经存在且明确列明的到期债权,不包含后续发生后到期的债权。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