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行为发生五年以后一般不再追究,但存在特殊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 一、一般追征期规定

1.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2. 存在偷税、抗税、骗税等情况: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即无限期追征。

### 二、刑事追究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偷税漏税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其刑罚追究时效需看具体犯罪情节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例如,偷税漏税数额较小,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五年后不再追诉;若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较高,则需更长时间才不再追诉。

###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已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有第一款行为(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后果

- 案例一:某企业因计算错误少缴税款10万元,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发现并追征了税款及滞纳金。此情况下,企业未面临刑事责任,但承担了行政责任。
- 案例二:某个人采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情况下,个人承担了刑事责任。

建议

- 及时自查自纠:企业和个人应定期进行税务自查,确保税款缴纳准确无误。
-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一旦发现漏税问题,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补缴税款、滞纳金等工作,以减轻或避免法律责任。
- 咨询专业律师:对于复杂的税务问题或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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