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如下:
1. 一般保证责任:
-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且经过诉讼或仲裁,并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仅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负责。2. 连带保证责任:
- 在连带保证中,债务到期未还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对债务人进行追索。 - 保证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需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一般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即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自己代为清偿的部分。但需注意,若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存在过错,如未按约定履行通知等义务,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可能会影响追偿权的行使,追偿金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总的来说,保证人的责任是根据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可能涉及代为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享有追偿权以及抗辩权等多个方面。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