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法律并未将尽赡养义务作为代位继承的必要条件,所以即便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时,仍享有代位继承权。
不过,在分配遗产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法律对尽到赡养义务继承人的正向鼓励。
若其他继承人认为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遗产,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遗产分配作出裁判。
总的来说,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直接受其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的影响,但在遗产分配时,这一因素会被考虑进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