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这一术语在不同的语境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我将从社保“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个角度来解答什么情况下会被列为“黑户”。

### 社保“黑名单”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六种情形将被列入社保“黑名单”:

1.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这意味着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并且在被要求整改后仍然拒绝执行。

2.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这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社保待遇或基金的行为。

3. 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这涉及到对个人社保数据的非法使用或交易。

4.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社保服务机构如果违反规定并且不愿意整改,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5. 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指的是在工伤保险待遇已经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情况下,相关单位或个人拒绝偿还。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六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这包括使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阻止执行过程的行为。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这指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报告其财产状况,如果违反这一制度,将被视为失信行为。

4.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果其违反该令,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5.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也将被视为失信。

6.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被列为“黑户”通常涉及到严重失信或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涉及社保领域或执行领域。在任何情况下,遵守法律和规定都是避免被列为“黑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