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拖欠”问题,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主要由特定的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理。在雄安新区,具体的负责部门如下:

1. 拖欠工程款:由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及三县住建局负责所辖工程款支付的监督管理,对拖欠工程款的参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2. 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新区公共服务局和三县人社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这些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两拖欠”问题进行认定、发布、惩戒、修复和退出等管理活动。一旦参建单位被认定存在“两拖欠”问题,将面临一系列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注销相应资质证书、列入负面清单等。

如果你或你的单位遇到了“两拖欠”问题,建议及时向上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