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一位老人和赡养多位老人在扣除标准上并没有直接的数量上的区别,即不是简单的翻倍关系。具体的扣除额度与纳税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有关。下面我将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分析:

### 独生子女的情况

-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那么无论其赡养一位还是多位符合条件的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每月均可按标准定额扣除2000元

### 非独生子女的情况

- 对于非独生子女,其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具体来说,每个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分摊的总额度上限仍然是每月2000元,与被赡养老人的具体数量无关。

### 重要注意事项

- 被赡养人必须满足年满60岁的条件,且对于独生子女来说,这里的“独生子女”指的是父母双方的唯一子女。
- 非独生子女在分摊扣除额度时,应确保分摊方式合理且符合税法规定,避免因分摊不均而产生税务风险。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且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 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综上所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但纳税人在享受这一政策时,也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来正确申报和扣除。如果您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