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当得利案件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般来说,不当得利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而,也存在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特殊情形

1. 双方有书面约定:如果原、被告双方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2. 符合法定“被告就原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下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虽然这些特殊情况并不直接针对不当得利案件,但若不当得利纠纷中的被告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原告则有权在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案件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存在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特殊情形。具体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可以详细向我说明,我会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