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承担保证责任:当债务人到了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却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利向一般担保人提出请求,让其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担保人需要在其担保的范围内,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例如,如果债务人欠了10万元,而一般担保人担保了其中的5万元,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一般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这5万元。

2. 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且针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但仍然无法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换句话说,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并证明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才能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责任。

3. 追偿权:一般担保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如果一般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他可以向债务人要回他代为偿还的那部分钱。

综上所述,一般担保人在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时候,需要承担起保证责任,但他也享有一定的抗辩权,并且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